Tuesday 28 April 2009

读《世界尽头与冷酷仙境》有感

今天半夜快12点的时候读完了这本书的最后一页。最后一章的内容往往给人一震,这点和《挪威的森林》中直子的死差不多。“我”抛弃了现实世界而走向了自己心中的世界,和我想象的正相反。这也是我喜欢的,要是和大家的预料一样的话就失去文学小说的意义了。我觉得其实这时结局对整书的影响并不大,只是正说与反说的问题,好像有时我们使用反问句来加强语气的道理一样。重点是过程,现实与虚幻,外在与内心,在村上的故事里巧妙的展现出来,让人不得不佩服其非凡的文学想象力。

和很多人一样喜欢读村上是从《挪威的森林》开始的,然后陆续读了《海边的卡夫卡》《舞舞舞》《斯普特尼克的恋人》以及一些短篇。我个人比较喜欢读长篇,觉得小说写成长篇读起来才有意思。到现在还是觉得《挪》最感人;但《世》最有哲理,发人深省,坦白讲《海》没看太懂。

我觉得任何一个需要创造性的行业,如设计,写作,作曲等,都有技巧和思想两个层面的含义。能够在两个层面都达到高水平的作品才是好的作品,缺一不可,其中思想水平又是最难提高的。


Thursday 23 April 2009

斜射的阳光



很多人问我为什么要离开新加坡。当然原因有很多了,工作,地域等。但有个最重要的原因,听起来可能有一点荒谬,就是“斜射的阳光”。

古典油画中的场景和人物都有着很强的立体感和张力,这是因为画家眼里的场景中的光是从斜上方,而不是正上方或正前方射来的,这种光线下的场景和人物有着更强烈的明暗对比,有利于突出其特征。由此欣赏者才会觉得画面很美很有张力很感人。在我中学画素描石膏头像时,大家也都喜欢将石膏像侧对这阳光,这是一样的道理。也就是说在斜射的阳光下的场景是最美的。由于地球上不同纬度上的地方与太阳的夹角也不同,只有与太阳的夹角呈大约30度到60度时,阳光才是斜射的。南北回归线是太阳光直射在地球上最南和最北的界线,也是热带和温带的分界线,也就是说产生斜射阳光最多的地方是在北回归线以北和南回归线以南,除了南北极圈的地方。由于地球上南回归线以南的陆地很少,所以就集中在了北温带和部分北寒带的部分。生活在这样地方的人的看到的一切可以得到最多斜射的阳光, 看到的事物最美的角度的机会最多。也就不难想象古往今来这些地方的人文气质最浓厚的原因了,如古代的中国,地中海诸国;现代的欧洲,美国,日本。绝大多数名流史册的文人学者艺术家都生活在这样的地方。诚然,他们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我觉得他们与太阳的夹角也是一个客观原因吧。想象一个常常看到事物最美的一面的人是否会有更多的艺术灵感呢?

很可惜的是,新加坡很少见斜射的阳光,只有清晨和傍晚,大部分时间阳光是垂直的,投在建筑上毫无张力。也就是我为什么要离开那个地方的原因了。芬兰虽不像法国意大利那样地理位置完美,但也算合格吧,只要有太阳出现的时候基本上都是斜射的。

另外,四季的变化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只是另一个话题了。

接下来做的事(一)

设计(Design)与商业设计(Design for Business)

所谓从事商业设计的设计师有两类,一是那些在某个公司的设计部门工作的人,如诺基亚设计中心,飞利浦设计部等;另一个是在某个独立的设计顾问公司工作的人,这类设计公司是以接受某些大公司的委托为来源的,如IDEO,DESIGN WORKS,ASTRO等。也许世界上95%以上的设计师都在这两类公司里工作,从事着商业设计,包括现在的我在内。而我认为一个真正的设计师应该从事的工作却不是所谓的商业设计,而是设计的本身。他们应该在某个有着自己品牌的工作室里从事设计反映自己对事物看法的设计,然后卖给大众,如WOOD WORK,TRUCK,A-STUDIO,+D, +/-0等。因为商业设计已经背离了设计本质。好比一个清澈的池塘被污染了,污水占去了池塘的大部分,以至于人们认为池塘本来就是脏的,实际上原本清澈的水才是池塘的本质。

商业设计和设计本身有什么差别呢?自从人们发现设计可以为商品创造巨大的附加值时,越来越多的公司就会设立自己的设计部门,或寻求设计顾问公司的帮助。那么,设计原来的目的和流程就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因为大公司都有着一套类似的商业模型和运作流程,往往是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标的。他们的目的就是把产品更好更多更快地卖给消费者,那么,他们就必然会分析消费者想要的是什么,然后就生产什么给消费者。设计也毫无疑问被卷进这个流程里,产生了类似设计流程(Design Process),设计战略(Design Strategy)这样的名词。只要知道了消费者想要什么,他们就设计什么,这种产品设计出来消费者就一定会买!多么完美的逻辑阿,这就是商业设计。设计师其实不需要什么想象力,按照流程就能做设计了。由此还产生了一些类似设计经理(Design Manager) 的头衔,专门来负责管理流程和与其他部门沟通,而不用去做真正的设计。商业设计虽在设计的范畴之内,但我觉得他偏离了设计的初衷,约束了设计师本身的想象力和扭曲了设计师的社会职责。那么,什么是设计原本的样子呢?我觉得设计是设计师凭借自己对世界的看法和对事物的理解,加上超凡的想象力而创造出来对人们生活有启发的东西。就好像小说家,作曲家,导演,画家一样,只是设计师创造的对象是日常生活中实用的物品,而不是纯欣赏的,但都是对人们有所启发的。创造的过程没有一个固定流程,有时就是灵光一现。然而,关键是灵光一现只是表象,不是每个人都能对周围的一切那么敏感的,那需要强大的“内力”!这种内力是长期积累的,有时甚至是天赋。她是一种超凡的想象力,能将一些东西巧妙的联系起来,创造出新的东西,引发大家的共鸣。如果看到了这东西你会说“噢,我怎么就没想到呢”或“啊,太妙了,这种东西早就该有了”或只是简单的“真有意思!”。举个例子,好像文学中的比喻(metaphor)这种修辞法,在设计中也被巧妙的用到。NAOTO FUKASAWA 设计的CD PLAYER将CD 唱机“比喻”成风扇,让你听音乐时感觉音乐好像风吹过来一样。这位设计师有着与文学家同样的想象力,不是么?这种能力不是每个设计师所具备的,这是是为什么从事这类设计的人总是凤毛麟角的最主要原因!而这种能力并不是商业设计的主要需求。商业设计要的是流程和流程下的结果。

话说回来,由于产品设计师设计的东西是产品,而且多半是批量生产的产品,这就不得不和商业行为紧密结合,因为不像画家去画一幅画,是可以独自完成的。产品设计必须与商业行为紧密结合,只是或多或少的问题。我反对使用商业模式来操纵设计,设计的过程应该更多的依赖于设计师本身的能力!

当然,我承认这种看法有些偏激,按照这样的尺度来衡量设计师,90%的设计师都不合格。但如果想成为一个真正的设计师,就必须用这样的尺度来衡量自己!